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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希(Tim Leahy)在電郵中指,估計本案不會在2015年秋季前展開聆訊,而且任何輸掉上訴的一方,都可能再將案件再上訴到加拿大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of Canada)。
李希指,案件可能上訴到加拿大最高法院的理由有三,包括法官引用《移民及難民保護法》(Immigration and Refugee Protection Act,簡稱IRPA)第87.3條,國會可全權轉移移民事務權是違憲的,因為國會可能不會放棄權力;聯邦移民計劃可能向魁省每年提供15億元,對其他省 份不公平,或有省份加入訴訟;以及聯邦政府對待外國人是否可違背《加拿大權利與自由憲章》(Canadian Charter of Rights and Freedo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