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情況:
J女士,曾在外企擔任高管職位,女兒16歲,就讀高一。
J女士原本打算讓女兒去美國讀高中,但考慮到女兒未來的發展,還是有一個身份更好,無論是上大學還是就業都有很多有利條件,于是早在2014年就咨詢過辦理美國投資移民的事情,但由于當時擔心風險,移民想法暫被擱置。后來看到身邊的朋友辦理成功登陸美國,便再度起念。在選擇移民機構時,J女士非常慎重,因為她了解到EB-5投資移民風險不可避免,選擇優秀的移民機構尤為重要。
目前,J女士已經收到I-526獲批函。
申請方案:
經過加中寰球移民專家評估,J女士擔任高管期間收入情況非常清晰,個稅記錄完整,可以采用工資收入累計的形式作為EB-5投資資金來源的解釋。在遞交資料后移民局沒有要求任何補件直接核準其I-526。
個案進度:
2015.04.06 簽約
2015.05.26 打投資款
2015.06.10 遞律師
2015.06.25 遞移民局
2015.07.15 收到I-526授理函
2016.02.18 I-526核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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