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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EB-5排期,專業大咖是怎么解讀的? 下面一段解讀來自于美國BE-5投資移民行業協會(IIUSA)的副主席Robert C. Divine撰寫的一篇文章,有助您更好地了解EB-5排期:簽證配額體制對EB-5是如何起效的。. 因為中國申請人占用的配額太多了 目前,每年(以10月1日開始的一個財政年計算)EB-5簽證面向外國投資人及其配偶和符合資格的子女發放的簽證配額大約有10000張。EB-5簽證配額的發放順序根據投資人遞交I-526的時間確定,所以I-526的遞交日就是投資人的“優先日”。在分配EB-5移民簽證時,美國法律限制每個國家總計最多只能獲得每個財政年可用的EB-5移民簽證總量的7%。到2015財政年之前,一直沒有觸及過年度配額,中國大陸申請人卻使用了大約85%的配額(見2015簽證辦公室報告,表IV第4部分,表明總計發放的8773張EB-5簽證中,中國大陸申請人占用了7616張)。如果一個財政年的年度全球簽證配額有可能被觸及,那么美國國務院就會對出生于有可能超過7%限制的國家的申請人設定“排期日”,從而限制分配給這些申請人簽證配額——總額的7%,再加上所有未被其他國家所使用的全部配額。(如果來自其他不觸及7%限制的國家的申請人從總和上看有可能超出全球限制,那么美國國務院會設立全球“排期日”,但EB-5還沒發生過這種情況,中國大陸的占比太大,其他國家的需求很少。) 為什么要盡早遞交I-526? 因為只有遞交I-526的日期早于美國國務院公布的排期日,才能進入下一步程序,不然就只能等待。
為什么根據簽證公告板上的排期日來計算排隊時間是種假定? 根據2016年1月簽證公告,非區域中心EB-5簽證配額對中國大陸投資人的排期日是2014年1月8日。這是2016年1月簽證公告中就業類第五類優先的“申請最終發放日” (application final action date), 發布于2015年12月9日。在發布當時,批準區域中心項目的法律將于12月11日過期,所以該公告顯示對區域中心項目的投資人的簽證配額是“不可用” (unavailable)。 2015年12月的簽證公告列明,對中國大陸申請人,非區域中心和區域中心項目的投資人的排期日都是2013年12月15日,看上去2016年1月簽證公告中的排期日2014年1月8日也會應用到區域中心項目的投資人身上,因為納入了2016綜合撥款法案的區域中心法案延期到了2016年9月30日(見Division F, Title V, Section 575)。這會令人假定中國大陸申請人等待簽證配額的排隊時間是兩年。但是,這個假定是種誤解,因為遠多于兩年長度的申請人已經在排隊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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