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情況:
主申請人:Q先生,創業板上市公司股東,擁有公司股份。Q先生之前曾因公務在中美之間多次往返。
隨同申請人:配偶及兒子。
申請結果:
Q先生一家已于2015年10月登陸美國,目前已在美定居。
申請方案:
經過加中寰球移民專家評估,申請人可以以股票作為質押,從銀行貸款作為投資來源。按正常的股東股權質押文件提供投資來源文件。
個案進度:
2013.09 收到檔案號信
2015.03 遞補件
2015.05 I526獲批
2015.10 遞NVC
2016.02 收到面試通知
2016.03 體檢
2016.03 面試,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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