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部表示,新投資計劃要求申請人要向無擔保的風險投資基金投資200萬加元,投資期限為15年;申請人需具中等(intermediate level)英語或法語水平、專科以上學歷或經認證的同等學歷,并擁1,000萬加元合法凈資產。亞歷山大強調,申請人的1,000萬加元資產,一定要取得第三方機構的報告(比如:普華永道會計師事務所Price water house Coppers,簡稱PwC),證明資產來源合法。新投資計劃不會采取先到先得方式,而是由移民部隨機挑選,不合格將會直接退件。
至于為何要求投資者把接近200萬元資金投放移民部指定私人創業投資基金(Venture Capital Fund),而非將所獲資金轉移各省政府運用,亞歷山大說:“我們希望將新計劃資金,與創業簽證計劃(Start-Up Visa Program)相結合,將投資用在高科技的初期風險投資,發揮最大的投資效益。”他強調,移民部會通過指定銀行將錢交給相關基金,并強化監管,減少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