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配偶可以隨行
這里的配偶不僅是有結婚證的合法夫妻,還有同性婚姻的配偶。雖然目前國內并不會給同性伴侶簽發結婚證,但國外其他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都會給同性辦理結婚手續。
另外,加拿大還承認同居伴侶關系,只要雙方同居一年或以上像夫妻一樣生活,其關系也等同于結婚,這種關系叫做普通法伴侶(Common-law Partner)。
但加拿大只承認一夫一妻,因此只承認一位同居伴侶。對于移民申請,通常還需要提供雙方居住滿1年的證明,包括但不限于:顯示地址的水、電、氣、信用卡賬單,話費賬單、租房合同,第三人證詞等。
二、子女可以隨行
加拿大對于子女附屬申請人沒有人數限制,只要是年齡不超過22周歲的未婚子女均可同步遞交移民申請。這里要注意,加拿大移民規定此前為19周歲,在2017年5月聯邦移民部發布公告,正式放寬子女隨父母親申請移民的年齡,由原19周歲以下,提高至22歲,規定自2017年10月24日實施。
超過22歲的子女如果因為身體或者精神健康狀況,嚴重依賴于父母,同樣會被認定為可隨行子女。遞交移民之后(如果有省提名階段,還包括遞交省提名之后),子女的年齡增長不影響移民資格。
三、父母不可以隨行
在申請人申請移民中,父母并不能隨同申請者一起移民,必須當主申請人成為永久居民或公民后,通過父母團聚簽證移民加拿大。
申請加拿大父母團聚移民項目需要滿足相關規定,擔保人為18歲以上的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被擔保人必須是父母或祖父母,擔保人的配偶可以作為聯合擔保人(co-singer)。
這中間擔保人的收入是很重要的參考項目,聯邦和不同省都是有不同標準的。要注意在擔保期間,父母作為被擔保人不能領取加拿大社會救濟,但可以享受其它加拿大永久居民的福利。
其實對于想讓父母和自己一起在加拿大的申請者來說,除了父母團聚簽證以外,還有一種超級簽證!超級簽證相對來說更加繁瑣,但允許逗留時間更長。對符合條件的申請者來說,想長期和親人團聚,也不失為一種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