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聯邦移民部長麥家廉(John McCallum)在國會提出了修訂加拿大《公民法》C-24法案的修訂案。該法案一旦通過,對移民入籍的時間和語言要求將更加寬松。
根據CBC等英文媒體的報道,對華人來說,新修訂案主要有以下四大看點:
一、五年住滿三年即可成為公民
新修訂案的最大看點就是建議縮短永久居民入籍所需在加拿大的居住時間,只需五年住滿三年即可入籍。
此外,成為永久居民前住在加拿大的時間也可以計算在內,計算方法是每兩天算一天,上限是可以將成為永久居民前兩年的居住時間計算在內。
舉例:如果在成為加拿大永久居民之前,你已經在加拿大住夠了兩年,那么在成為永久居民之后,你只需5年住滿2年就可以申請入籍。
此外,申請入籍者在5年等待期中,只需向加拿大稅務局申報3年的收入。
目前的公民法:要求申請者在6年中要住滿4年,申請入籍需向稅務局申報至少4年的收入。
二、語言要求降低
另外,現在的公民法要求14歲至64歲之間的入籍申請人必須經過語言和公民知識考試,證明自己的英語或法語水平,以及對加拿大的了解程度。
修訂后的公民法,將把必須參加考試的年齡范圍縮小到18歲至54歲。
三、廢除要求申請者有意愿入籍后在加拿大居住的條款
以前公民法需要申請者有意愿在獲得公民后在加拿大居住,修訂后的公民法去除了這一要求。
四、加拿大政府無權取消公民的加拿大國籍
去除了之前C-24法案中的有關條款,宣布加拿大政府無權取消公民的加拿大國籍。政府唯一能取消公民身份的理由是,發現申請人在申請公民身份的過程中造假。
選戰激辯:當時前總理哈珀質問特魯多,為什么那些被定罪的恐怖分子不能被剝奪加拿大的公民身份?特魯多回答說,“一個加拿大人就是加拿大人,就是加拿大人”(”A Canadian is a Canadian is a Canadian)。
之前的C-24法案曾經在加拿大引起輿論的軒然大波,該法案稱對于雙重國籍者,如果被法庭裁定參與恐怖主義活動、間諜罪或叛國罪,罪名一旦成立,則聯邦政府有權撤銷此人的加拿大國籍。
麥家廉表示,這些新變化將有利于排除移民路上的困難,幫助新移民在加拿大建立起新的生活。麥家廉在國會提出公民修訂法案后,還需要在下議院辯論以及提交給移民委員會討論,之后,這修訂法案還需獲得上議院的支持。而新法最終從何時生效,還需要由總督決定。
預計修訂后的加拿大公民法在獲得議會通過后,將在今年實施。